知识经济环境中,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项重要议题。专家认为,由于版权业对各国经济起着重要作用,所以目前主流的作法还是立法保护知识产权。但是, 藉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,再经由互联网这个全球数字信息的交换网络,盗版市场“如火如荼”。目前为止人们还无法从法律角度解决盗版问题。而且,反盗版条款也 存在诸多问题,如条款的范围是否适宜(太宽泛或是太窄),应如何协调公众和版权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。在这种情境下,出现了两种不同于严格保护版权的作法:欧美的“盗版党”呼吁废除知识产权保护条例;而“知识共享”组织倡导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版权所有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,释出另外一些权利,达到知识共享 的目的。

最近业界第一次发出了放弃版权的声音:苹果公司CEO史蒂夫·乔布斯呼吁华纳等唱片公司取消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,以促进市场增长。尽管华纳音乐公司 拒绝了此建议,但百代唱片公司却率先联手苹果,放弃了它的音乐版权保护技术。其实,在这之前,全球各地已有一些民间反版权组织在从事所谓的“网络盗版”活动,设立网站让网民下载供个人所需的软件、音乐、电影等。在与正版世界作斗争的过程中,瑞典、法国、美国等地反版权人士甚至成立了政治党派,自称“盗版党”(Pirate Party),以便从政治层面推动反版权保护行动。

瑞典:从“盗版港”到“盗版党”

很久以来,在瑞典,网络下载用于个人使用的文件是合法的。瑞典的The Pirate Bay[1](下文简称“盗版港”)也就有了它成长的土壤。

盗 版港的“成长”经历。据《新周刊》介绍,瑞典“盗版局”成立于2003年,最初只能算是几个网络下载爱好者自发形成的团体,结构很松散,没有正式的组织, 有一些来自会员的捐赠,但总数多少,没人统计。起初,它也并未想过废除知识产权条例。但一经瑞典媒体的报道和渲染,“非法下载”掀起了全国性的大辩论。为 了更好地参与论战与服务成员,它在2003年底成立“盗版港”。很快,“盗版港”就成为世界上最被经常使用寻找种子或源文件的搜索网站,好莱坞大片刚上映 几个小时或还未上映,已经有人提供了完整的种子(指可供共享的文件资源)供人下载。它成为网络下载者眼中的Google。像Google一样,盗版港网站 很好地利用了法律漏洞。在Google上搜索到非法内容,但你能就此将Google入罪吗?显然不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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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5-15
分类: 生活感悟